借书

1. 凭本人校园一卡通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至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册数”包括在学校各校区图书馆(不含医学院图书馆)所借图书总量;

3. 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被污损、残缺等情况,请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

4.“仅供阅览”的各类文献(如参考工具书、特藏文献、磁带、碟片、录像带及综合阅览区域的刊、报纸等)一般不外借;

5. 如遇困难或有特殊需要,请随时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

6. 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还书

1. 读者所借各类文献请在到期日前归还,可直接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还书箱或至服务台归还;

2. 所有图书均可异地还书(不含医学院图书馆);

3.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逾期费:0.10元/天/册;如当图书在续借期内又有其他读者有预约请求时,图书馆将通过手机和E-mail(变更为:以“交我办”消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给持书读者发出图书催还通知,持书读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还书,过期未还书按预约催还逾期处理。预约催还逾期费:1.00元/天/册(寒、暑假除外)。

续借

1.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按规定办理续借;

2. 图书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办理,续借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逾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主馆休闲图书不能续借;续借周期参照借阅权限;

3. 读者必须提供有效的邮箱地址(交大邮箱)和手机号码。

预约

1.读者网上预约“外借”状态图书时,可选择图书馆各分馆作为取书地(不含医学院图书馆);

2.读者网上预约“在架”状态图书时,可选择图书馆藏地所在馆之外的分馆作为取书地(不含医学院图书馆)

3. 预约图书到达读者所选择的取书地的预约书架后,图书馆将以Email或短信的方式(变更为:以“交我办”消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预约读者;

4. 预约图书将在预约架上保留7天(寒、暑假除外),逾期自动取消;

5. 读者必须提供有效的邮箱地址(交大邮箱)和手机号码。

催还

1. 读者所借图书到期前或逾期后,图书馆将通过Email或短信的方式(变更为:以“交我办”消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期提醒通知;

2. 续借期内图书,如被其他读者预约,图书馆将通过Email或短信的方式(变更为:以“交我办”消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归还通知。

注: 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上“目录查询(OPAC)系统(变更为”)或“思源探索”个人数据中自行添加或修改自己的手机号码或Email地址(交大邮箱),也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馆员工作站要求添加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