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文献捐赠工作,根据《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师生实际教学科研需求,在2013年版本基础上,图书馆进一步修订更新《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供参照执行。
1. 接收原则
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予以接收。
(一) 捐赠者对所捐赠文献拥有所有权与使用权;
(二) 合法合规的正式出版物;
(三) 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文献;
(四) 图书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相关文献(复本以1-3册为宜);
(五) 交大校友著作及名家名作,可签名寄语留念,校友著作视情况入藏交大文库;
(六) 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或其它特色文献;
(七) 对于境外文献,捐赠者应配合履行赠书前的审批和报备手续等。
第二条 以下文献一般不予以接收。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二) 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三) 破损严重,内有划线或批注,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文献(珍贵古籍、名人批注、有重大历史文献价值者除外);
(四) 多卷册不成套的零散文献(珍贵古籍、名人批注、有重大历史文献价值者除外);
(五) 内容陈旧过时,已失去即时性使用价值的文献,如计算机类、技术信息类、外语类等时效性较强的文献;
(六) 学术参考价值不适合高校图书馆收藏、不符合本校师生需求的文献。
2. 入藏管理
第三条 所赠文献一经接收,其所有权、使用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对捐赠文献进行入藏、转赠、漂流或剔除等处理,无须再知会、寄还捐赠者。
第四条 图书馆在收到捐赠文献并登记后,可向捐赠者提供捐赠回执,回执仅代表图书馆向捐赠者致敬,并不代表对赠书内容与学术水平的评价。
第五条 纳入馆藏者进入文献加工流程,另加盖赠书章。
第六条 纳入馆藏的文献,非珍贵古籍、无历史文物价值或其他特殊研究价值者,日后将按照普通藏书的常规流程处理,包括剔除等。
第七条 未纳入馆藏但有其它利用价值者,图书馆有权调配或转赠给其它图书馆、“希望工程”或其他爱心组织,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第八条 未纳入馆藏且无其它利用价值者定期处理,不予保存。
3. 宣传利用
第九条 入藏文献将置于阅览室或特定区域,方便读者借阅。
第十条 利用图书馆馆刊、官网、官方微信等途径,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捐赠宣传,以感谢社会各界的馈赠。
第十一条 对于珍贵捐赠,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捐赠文献的服务统计工作,了解读者的使用情况与反馈。
4. 服务联络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捐赠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主馆C123室
捐赠Email: juanzeng@sjtu.edu.cn
咨询电话:021-34206460转1312105
联系人:张老师
第十四条 若有意捐赠,请务必提前联系,并提供书单(最好是电子版,参见附件模板),以备参考是否接收捐赠等事宜,未经联系的捐赠,图书馆有权自行处置。
5. 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通知》的规定,以及学校师生实际教学科研需求,图书馆将对境内外捐赠实施规范的审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涉及重要人物、重大金额或数量等特殊情况的捐赠,须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评定、把关。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21年4月14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