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读者应根据所在区域自我管理音量。阅览空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应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需手机通话时应离开阅览空间。

第二条  图书馆内空间一人一座,不得擅自挪动桌椅,不得占座。图书馆对读者个人物品不具有保管职责,离开座位时携带好个人贵重物品,离馆时携带好全部个人物品,不得将任何个人物品滞留在图书馆内

第三条  图书馆阅览室及公共区域电源插座仅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学习设备使用;为保证安全,不得擅自使用接线板或擅自安装灯具及其它设备

第四条    不得藏匿、撕割、涂划、偷窃书刊资料,违者将按本规则第十六章《违章处理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