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职工(含博士后)、本科生和研究生凭校园一卡通、思源码或交大V卡享有图书馆借阅权限;进修、访学、合作关系人员,凭担保单位凭证享有相关权限。
1. 校园一卡通、思源码或交大V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思源码或交大V卡,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违章处理。
2. 如校园一卡通遗失,应立即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挂失或补办,补办新卡后原卡自动作废。
3. 校园一卡通挂失前所有在借图书由该卡所有人负责。
4. 读者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如有逾期费须结清,如有图书遗失须按章赔偿。进修、访学、合作关系人员,如在离校时未还清所借图书,则由担保单位负责追还或赔偿。
第二条 借阅、预约权限:
类别 | 外借 册数 | 外借周期 | 续借次数 | 续借 周期 | 预约册数 | 权限 | |
教职工 计划内学生 | 无限 | 30天 | 无限 | 30天 | 无限 | 借阅 | |
进修及访问人员 | 持所属单位审批表至服务台开通相应权限 | 借阅 | |||||
合作关系人员 | 持所属单位审批表至服务台开通相应权限 | 仅供 阅览 |
第三条 借阅规定:
1. 借书:
(1) 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思源码或交大V卡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至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册数”为学校各校区图书馆所借图书总量;
(3) 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4)“仅供阅览”的各类文献(如期刊、报纸、特藏文献,部分参考工具书、部分教参图书和徐汇西大楼储备书库部分图书等)一般不外借;
(5)“短期外借”图书外借期限为7天,不可预约,外借上限为2册/人;
(6) 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7) 如需要本馆未入藏的文献,可通过馆际互借解决,详见本规则第十二章《馆际互借须知》。
2. 还书:
(1) 读者所借各类图书请在到期前归还,可直接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还书箱或至服务台归还;
(2) 所有图书均可异馆归还(不包括各院系分馆图书);
(3) 逾期图书请按本规则第十六章《违章处理规则》的规定支付逾期费。
3. 续借:
(1)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交我办”APP或图书馆主页办理续借;
(2) 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办理,续借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
(3) 逾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以及“短期外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 预约:
(1) 读者预约图书须提供有效的交大邮箱地址和手机号码;
(2)读者网上预约图书时。可选择图书馆各分馆作为取书地;
(3) 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将以“交我办”消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预约读者;
(4) 预约图书将在预约架上保留一周(寒、暑假除外),逾期自动取消;
5. 催还:
(1) 读者所借图书到期前和逾期后,图书馆将通过“交我办”消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期提醒通知;
(2) 续借期内图书,如被其他读者预约,图书馆将通过“交我办”消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归还通知;
(3)读者未收到催还通知仍需旅行图书按期归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