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图书馆内的计算机、网络用于读者上网查阅电子文献、检索图书馆书目、使用各种专业软件及进行教育培训等。

第二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不得利用图书馆的计算机、网络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不得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散播病毒等活动;不得浏览、散播有损国家尊严、学校形象等内容。

第三条  自带笔记本电脑的读者,在图书馆内可通过jAccount账号访问无线网。